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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昨晚舉行街頭論壇。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因刊有涉及亂倫、人獸交的問卷及露骨小說,早前被送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級。據了解,審裁處很大機會將其中兩期「情色版」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並將於周二正式公布結果,再轉交影視處決定是否提出起訴;若罪名成立,涉及的學生最高可被判罰40萬元及入獄1年。不過,學生報出版委員會知悉事件後仍「死撐」,表示會對結果上訴,更批評審裁處的評審準則片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學生提出的質疑「根本沒有理據」。
中大學生報總編輯曾昭偉昨引述淫褻物品審裁處稱,早前送交的《學生報》中,2月號及3月號的「情色版」因刊有涉及亂倫、人獸交等議題的問卷調查及結果,審裁處認為其內容意識不雅,很可能將兩份刊物初評為二級不雅,而4月號的刊物則被評為一級刊物。曾昭偉對評級感到震驚和擔心,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將視乎正式公布的評級結果,才決定是否出版5月號的學生報「情色版」。
曾昭偉表示,審裁處一向的做法是以整份刊物為單位,但今次判決時卻是單就「情色版」作出評定,審判標準過於片面,而出版委員會也將對結果提出上訴。根據程序,若一旦正式公布被評為二級,學生報可向審裁處提出上訴申請覆核,而審裁處會於1個月內作公開聆訊,審裁員人數亦將增至4名。
律師:出版委會欠上訴理據
律師黃國桐坦言,學生報須向審裁處提供理據才能上訴,但其「整份刊物判決」的說法難以成立,「如學生報所寫的是文學作品,審裁處還有可能考慮。邊有一份報紙成份鹹?如果成份鹹就係鹹書,要用膠袋套住。」他認為學生應勇於承認責任,「做錯就要認。」
刑事責任方面,城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稱,根據法例,凡出版刊物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作者、總編輯、督印人乃至中大校方皆有機會要負責。
劉遵義:希望學生反思
除面臨法律責任外,中大校方早前成立的紀律委員會亦已判斷「情色版」屬不雅,禁止於校內出版,而學生也需要接受處分,最嚴重者為開除學籍。
剛返港的中大校長劉遵義表示,中大支持言論自由,但此次學生報事件,是有社會人士直接向大學投訴,所以需要作出回應。他指事件已對中大有造成影響,校方除處分學生外,亦希望他們反思,更加考慮社會人士的感受。他強調,為保證新聞自由,校方不會事先審查學生報。
中大輔導長何培斌說,明白學生現時受到很大壓力,他會於明天評級結果正式公布前約見學生報出版委員會成員,盡量提供輔導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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