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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從沒有認真想過,有天在食肆遇上鄰座有大漢大模斯樣抽煙時會作何反應。按道理結果該不外乎幾個:食客或店方作出勸諭對方接受、啞忍照吸二手煙、結帳離開作無聲抗議、與對方理論未果最終由控煙辦介入、又或者與對方理論結果如今次事件般不歡而散。理論上當然是最好人人守法,但萬一有人不守法,上面幾種情況,我們最不願見到的當然是最後一種。而即使接受當中的任何一種,對我們向來崇尚的法治精神也不無有損。因為即使是經勸諭後的守法在原則上也是欠理想的。
擴大禁煙範圍的新法原意是:煙民接受有限制的安排離開食店跑到指定地方抽煙,是為了維持自己繼續抽煙的自由,同時亦尊重不吸煙者不希望吸二手煙的自由。情況像在巴士站前,雖然大家沒經過商討及同意的程序,基於經驗和教育接受排隊是讓眾人最有效率的登車方法;因為假如沒有默許接受排隊的制度,理論上就只有孔武有力或身手敏捷的能最早登車。老弱婦孺只能等到有比他們更弱的候車者出現時,才有機會登車。不依一套大眾認可及接受的規矩,結果會回復到一個原始的,強者佔有絕對優勢的局面。當然講求力量也可以是大眾同意並接受的一種規矩,問題是我們樂意接受這種不公的安排嗎?
我們的社會沒有立法必然要排隊,但卻為大眾所接受並行之有效。擴大禁煙範圍是有法可依,偏偏是維護自身利益時卻捱揍。香港是法治之區,竟然要回到強者的世界,不單對不想吸二手煙的市民不公平,對支持這法例跑到指定地點抽煙的也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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