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欠供強積金 可罰35萬囚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6]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 剛上任兩個月的積金局新主席范鴻齡,已急不及待為積金局策劃三大工作方向:提高罰則、引入競爭及加強宣傳和教育。范鴻齡稱,現時強積金總供款額達2,000億元,而市民的供款,每年行政費用以平均2%計算,若供款40年,行政費用將累積佔總供款額4成,對本港逾200萬名正在供強積金的僱員不公平,故積金局會研究修改法例,引入更多競爭,將管理費用下調。

范鴻齡昨天與傳媒分享其履新心得,在兩個月了解及認識積金局運作後,上周已與董事局達成共識,未來積金局會在3個方向發展。他表示,由於06/07年度曾有200多宗僱主以結業來逃避強積金供款的個案,他認為現時有關的處罰太輕,故會向政府建議把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刑罰,加重至與欠薪罰則看齊,由現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35萬及監禁3年。

強積金滾存2000億

 此外,該局有意於7、8月設立電話熱線,讓僱員致電查詢其強積金供款情況,一旦發現僱主拖欠,可立即舉報。

 現時,全港有19間負責管理強積金的受託人公司。法例規定,僱主有權為僱員選擇受託人。但強積金管理局發現,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受託人的基金費用一直沒有調減,平均每年收2%管理費。積金局推算,以1%基金費用計算,每名僱員強積金供款40年後的累積金額中,便有23%用在管理費上;如果以2%計算,則供款中高達40%用來支付管理費。

管理費引入競爭機制

 范鴻齡指出,雖然現在強積金已滾存有2,000億元供款,但管理費沒有因投資量加大而下調,這是因為無競爭;故相信引入競爭機制後,僱員可有自由度把錢調走,可令受托人的基金管理費有減價壓力。他預期,僱主及受託人都會反對建議,但基於社會整體利益,仍然會堅持推行,希望今年內有初步方案。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李鉅威說,由於強積金年期較長,有一定風險,基金經理收取費用比例亦較高,故即使40年累積供款中,給予管理費佔整個供款的23%,因一年也不用1%,這程度也可以接受。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