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違規罰則
把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刑罰,由現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加重至與欠薪罰則看齊,即最高罰款35萬及監禁3年。
引入競爭機制
設立網上平台,公開基金經理的費用,方便市民自行比較。其次,僱員可自行選擇強積金信託人,不用跟隨僱主的選擇,僱員有更大自主度。
加強宣傳教育
讓市民加深了解投資各種基金的風險及回報。
資料來源:積金局主席范鴻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