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5月17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夏正民判詞要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7]

巨M定是否立法訂立最低工資,這項酌情權完全在政府手中。

它甈F長官可運用酌情權,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但這並非唯一方法。

它p果政府認為用立法以外的方法會更有效,便沒有責任立法。

永瓴硠膆隉A政府採用了其他措施(包括工資保障運動),並無忽視工資問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