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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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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25倍 「鑽工業」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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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在4月的突擊巡查行動中,於一間位於紅磡店舖檢獲的珠寶。資料圖片

 【本報訊】經營「鑽工業國際」珠寶店的銀禧國際有限公司和一名受薪董事,購入內地平價首飾,卻刻上「ITALY」字樣,以利潤25倍、逾130萬元出售,昨雙雙承認5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指出,近期很多內地旅客在港購買假貨投訴,法庭不能置諸不理,決定先收柙董事至本月31日,再作判刑。

 內地中央電視台報道有內地旅客在港墮入購物陷阱後,海關四出巡查專門接待內地旅團店舖而揭發本案。兩名被告銀禧國際和董事雲志能(31歲)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5項管有及入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物品,以及在出售黃金及鍍金產品時,沒有展示合適告示的罪名,期間董事須即時收柙,以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才判刑。

被告非股東 月薪僅萬五

 辯方律師求情稱,「鑽工業」於去年開張,犯此案後,遭香港旅遊業協會終止牌照,不准旅行社帶團前往購物,「鑽工業」只好結業,逾30名員工因此失業。曾任地產經紀及經營酒家的雲志能為被告公司唯一董事,但並非股東,月薪只有15000元,此事後雲亦告失業,他懷孕3個月的妻子因憂慮過度而差點流產。

 辯方指出,「鑽工業」共有逾六萬件首飾,但涉及本案的首飾,只佔總存貨約2.9%。雖然每件首飾標價一千元,但被告公司只以標價的兩至三成出售,涉款比海關估計的136萬元為低。加上,雲及「鑽工業」均沒有案底,雲認罪及與海關人員非常合作,希望法庭能輕判罰款。

以「司法認知」 防不法商人

 控方指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違反法例,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社會上近來有許多「打假」行動,很多內地旅客得悉在港購買假貨後,回內地大肆投訴,法庭不能置諸不理,應以「司法認知」去防止不法商人安排內地旅客買假貨。

 案情指出,海關於今年4月6日在「鑽工業」檢獲1807件電鍍包金首飾,包括吊墜、頸鏈、手鏈、戒指、耳環及襟針,均刻有「ITALY」字樣(見表),並發現雲於去年4月至今年3月,將這批產自內地的首飾送往內地工廠印製「ITALY」字樣,再安排雙程證人士帶貨來港,標價為一千元,實來價只為40元,以圖欺騙顧客是來自意大利的高檔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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