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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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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棄嬰生父 港漢惹官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8]

 【本報訊】中年夫婦愛心爆棚,在內地收養一名被遺棄的女嬰,兩人一直視如己出。養父為使女兒有更佳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替她申請來港定居,卻誤以為「養父養女」關係不獲批准,遂向入境處訛稱自己是該女嬰的親父。詎料七年後,因內地當局就一宗領養個案向入境處查詢而被揭發。裁判官考慮被告犯案是為女童前途著想,並非一名壞人,遂將該案押後至本月31日,其間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准以五百元保釋候判。

 因收養內地棄嬰而惹上官非的港人夫婦劉炳欽(52歲)及劉玉群(50歲),被控以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申述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男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女被告則獲控方撤銷控罪。

 控罪指出,被告於1999年10月5日或前後,為取得香港入境許可證而作出明知為虛假的申述,即聲稱自己是劉惠娉的親生父親。

虛報關係 依然未獲批證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4月,為養女劉惠娉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其間曾遞交一張內地簽發的領養證明書。但有關當局發現被告早於1999年為養女申請香港入境許可證時,曾聲稱她是其親生女兒,遂向香港入境處查詢。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妻子於1999年在台山街頭發現涉案棄嬰,並以其個人資料,在內地醫院為棄嬰作出生登記。被告於收養女嬰6個月後,向入境處遞交女童的入境證申請書。由於被告誤以為只有親生父女才可成功獲批,故他於申請會面中,訛稱自己是女嬰的親父,但該次申請並不成功。

來歷不明 官指案情嚴重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私自收養街上的棄嬰,不即時向政府和盤托出事件,拖延調查女童身世的進度。他指女嬰來歷不明,比其他的虛假陳述案更嚴重,這類案件一般監禁6個月;此案案情嚴重,量刑起點為9個月,但考慮從事飲食業的被告無案底,紀錄良好,犯案是為女嬰的前途著想,希望她可在港接受教育,故先取報告後才決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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