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起,香港公務員已連續7年沒有加薪,導致現行的薪酬水平與市場水平出現一段距離。其間,由於香港經濟下滑,特區政府更於2002年12月訂定為大部分工會接受的「033」減薪方案,即17萬公務員於2004年1月1日起減薪3%;2005年1月1日再減薪3%,使全體公務員的薪酬回復到1997年水平。
立法減薪惹2年訴訟
特區政府早年為應付財赤,先後於02年立法減薪,又於03至05年推出「033」減薪方案,但惹來公務員團體不滿,亦有個別公務員挑戰政府決定,入稟法庭,指當局減薪違反《基本法》,展開為期長達兩年多的訴訟。有關案件更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後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即立法公務員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使政府避過一次過回吐96億元予公務員的問題。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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