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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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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有權興建丁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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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1日凌晨,包括原居民在內的新界居民冒雨歡迎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進駐香港,並贈予「威武文明之師」的牌匾。

 新界原居民的名稱,來源於1972年行政局有關小型屋宇的政策文件,文件把1898年7月1日居住於新界鄉村的男性及其後裔稱為原居民,自此,原居民名稱被合法引用。新界原居民享有若干合法傳統權益,包括收地賠償、興建丁屋等。《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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