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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規管濫發預錄電話、傳真、手機短訊、電郵與視像訊息等五大類商業電子訊息。草案落實後,市民可以選擇不再接收促銷電郵,傳真,錄音電話促銷,若促銷者繼續發出訊息,初犯最高罰款10萬元,再犯罰50萬元。
初犯罰10萬 再犯罰50萬
草案建議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讓市民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登記到名冊上,日後所有電子訊息促銷商不能向名冊上人士發出訊息。
各個政黨都對規管濫發電子訊息表示支持,民建聯的黃定光更要求同時規管「人對人」的促銷電話,要這類電話提供來電顯示,讓市民識別。黃定光的修訂得到公民黨支持,但民主黨反對,認為會難於執法。
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亦表示,如果將真人電話促銷納入規管,須考慮數以萬計直銷業僱員可能受影響,涉及的經濟收益達72億元,亦認為會帶來極大的執法困難,現階段不適宜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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