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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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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打盡: 集體回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5]

楊振耀

 「集體回憶」是近日被報道及用得較多,甚至已經有感覺被濫用的詞彙。何謂集體?集體一詞大抵可以由質與量去界定。集體一詞雖然沒有一個既定的數目,但也應不在少數。集體不等同集團。中國法律的犯罪集團或團伙所指的是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者。而通常會用上集體字眼的,一般最常接觸到的是諸如:農村集體或集體企業一類。至於質方面,集體應是指有共同訴求、背景、目標或願景的一群人,否則只能是群眾而不能成為集體。

 社會上同時存在不同的很多集體,個人則同時屬於不同集體的一員。不同集體之間時而分享及追求共同利益,時而為了競逐有限的利益而出現對抗或矛盾。社會就在彼此的相互作用之間發展和運作。所謂集體回憶,說穿了其實也等同是集體利益。以此作出發點,不難發覺行之有效的是,較小的集體其「集體回憶」(利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得向大的集體的「集體回憶」甚至利益讓步。但行之有效不等同一成不變,人是政治動物,社會活動當然涉及政治,大小集體之間的利益如何取捨,在所謂行之有效的規律中時有「例外」。「集體回憶」能在政治空間中達到某種目的,則回復昔日的「回憶」又有何不可?長洲搶包山的活動就是一個好例子。可見「集體回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如何運用沒有既定標準,只分手法高低。每個集體都有它的回憶,但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不是每個集體的回憶都能保存。就如我們搬家,總要對一些舊物作出取捨。近日一家百貨店要結業,也有人搬出「集體回憶」的招牌,手法是高是低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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