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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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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行使酌情權 服刑僅4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6]

 【本報訊】騙取公屋及綜援而鋃鐺入獄的前高院法官李�牴�夫婦,就案件提出上訴要求減刑,昨於高院開庭。李�牴�夫婦透過律師呈上兩封由英國法官撰寫的求情信,指李�牴�因其古怪性格而生活潦倒,最終干犯本案。高院法官辛達誠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完全正確,但體諒李�牴�夫婦兩人年老多病,故允許減刑,兩人經過4個月的牢獄生涯後,提早於昨日即時獲釋。

兩英國法官撰寫求情信

 李�牴�夫婦因被裁定隱瞞資產領取11萬元綜援、一個華富�壑蔚帠璁鴗弇靋�9千元的助聽器,於本年1月26日被判入獄11個月,至今服刑4個月,扣減假期後原定於本年8月25日出獄。

 兩人昨出庭申請減刑,經過4個月的牢獄之災,李�牴�精神尚算不錯,惟行動比較遲緩,臉上大鬍子已剃去;李妻馮閏禪則頭髮明顯變得花白,聆訊期間不時東張西望。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兩封分別由前任英國上訴庭法官Elizabeth Butler-Sloss及現任英國家事法庭法官Matthew Thrope撰寫,內容均指李�牴�夫婦年老多病,且對英國及本港司法界有極大貢獻。兩封求情信更提到,兩人認識李�牴�多年,覺得李�牴�平日的行徑比較古怪(eccentric),認為李與現實生活脫節,偏向不腳踏實地及停留在幻想世界中,以上一切均是李�牴�陷入困苦生活的原因。

入獄分離 夫婦已受懲罰

 郭兆銘於陳詞中指出,李�牴�夫婦結婚逾40年,期間從不分離,今次入獄令兩人分隔,對兩人已是額外懲罰;郭兆銘認為,案件的原審總裁判官李瀚良的判刑過重,未有考慮兩人的高齡及健康狀況。而代表政府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則指,李�牴�夫婦所犯罪行嚴重,令真正有需要的市民蒙受損失,監禁11個月屬合理判決。

 法官辛達誠於判決中稱,同意兩人所犯罪行嚴重,強調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恰當,但認為李�牴�夫婦年逾八旬,身體狀況欠佳,且已名譽掃地,迄今所受懲罰已足以彰顯公義及懲戒兩人。基於對兩人的憐憫,法官下令縮短兩人刑期,兩人可即時出獄。李�牴�夫婦聞判後反應不大,由獄警攙扶下離開犯人欄。

律政司不會提出覆核

 律政司消息人士透露,由於李�牴�夫婦僅上訴要求減刑,並未就欺騙綜援的定罪提出上訴,等於已承認曾經犯法;加上法官辛達誠昨明言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正確,作出減刑純粹出於法庭的酌情權,故律政司會尊重法庭的判決,不會就減刑提出覆核。

 至於李�牴�就被裁定藐視法庭而提出上訴,法官辛達誠下令押後至下月8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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