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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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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政改須依法辦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8]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在香港表示,特區最終的政改方案,必須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

 王振民昨日在「全球華人慶回歸─國民教育系列之香港情」活動上,向與會近千名香港學生發表「《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專題演講。

 王振民指出,香港政制發展應該堅持6項原則:香港政治發展必須要堅持一國兩制,政治改革或政治發展要有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有利於「一國兩制」的強化;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主;確保均衡參與,以利於維持香港繁榮穩定,及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循序漸進和符合實際情況;符合香港的法律;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

港行民主乃中央主張

 他強調說:在香港逐漸推行民主,是中央政府的一貫主張,態度明確,而中央對香港的民主承諾,已經通過《基本法》予以法律化:《基本法》已經規定了一個基本民主體制,並規定了逐漸實現完全直接民主的目標,這些為香港實行民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保障。

 他解釋,《基本法》貫徹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指導思想,從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正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因此,香港人應認真學習、領會「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基本法》,捍衛《基本法》的尊嚴」,並為香港繁榮穩定,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為特區繁榮穩定和祖國的富強統一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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