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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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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變招改「人對人」推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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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陳芷娟表示,條例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港府將於下月規管濫發電子訊息,有電子訊息推廣的公司隨即改變宣傳策略,改用不違法的「人對人」推銷方式,估計行內要聘請多一倍的人手。電子訊息推廣公司負責人李志雄表示,「人對人」推銷方式將成趨勢。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歡迎新措施,但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知道法例的成效。

 電子訊息推廣公司負責人李志雄表示,《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生效之後,會考慮採用不違法的真人電話推銷,估計行內要聘請多一倍的人手。李志雄的電子訊息推廣公司,業務主要是替客戶發放電郵及電話短訊廣告給市民,主要是推銷化妝品和進修課程等,月入大約10幾至20萬。

 李志雄的公司現時大約有10萬個市民的電話和電郵,但日後可能會違法,考慮改用真人電話推銷。他說:「我自己估計用人手打電話的方式推銷的趨勢會較大。因為用電話錄音,等同用電子推廣方式傳送,可能會愈來愈少,甚至沒有。9成或9成5會用真人發聲多過用電腦去做。」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第一階段實施法例後,有許多自動收集電郵地址的手法已經被禁止,要體現政策是否有效,要在執行後才可知道執法和追查的難度。他續稱,電訊管理局是有責任緊密監察法例執行後,不同階段的有效性及數量的影響,留意香港的垃圾電話數量有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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