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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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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靠舉報須市民配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9]

 【本報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本年內分階段推出,惟法例仍有不少地方未有釐清,包括何謂「大量」商業電子訊息,而在檢控方面亦十分依賴市民的舉報。有立法會議員相信,法例具有阻嚇性,只要市民配合及舉報,執法不會過於困難。《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楊孝華表示,現時法例針對的垃圾電子訊息,全由電腦數以千萬計發出,只要有市民舉報便可作出調查及檢控。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表示,任何法例均須市民作出舉報,相信新措施會得到市民配合而有所成效。雖然法例未有說明「大量」的定義,但他指不會影響執法,只要肯定電郵有騷擾性,便可作出舉報:「這類電郵一次都嫌多,尤其是身在海外時收到垃圾電話,被迫額外付出長途電話費。」被問及「拒收訊息登記冊」於第二階段實施時,不會包括電郵地址,黃定光指出,電子郵件屬於環球性,難以追查,執法上會有困難,加上用家可自行決定是否打開電子郵件,相對傳真及電話等強迫性媒介,其損失性較低。他相信,法例在執行數年後會作改善及檢討,屆時會再針對有關問題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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