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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綜合中新社及新華社28日電:今年6月1日起,中國海關對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徵稅放行。
海關總署近日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官員今天表示,對於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以下﹔單碟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於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徵稅放行。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據悉,此前,海關對進出境印刷品音像製品管理的主要依據是1991年發佈的相關規定。但隨著出境遊的紅火,旅客攜帶印刷品、音像製品進境的行為日益普遍,舊規定未對合理的攜帶數量作出明確數量說明,從而容易引發執法爭議。《辦法》同時規定,對詆毀中國政府等12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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