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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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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港企冀兌現進口設備退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1]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實習記者徐美玲、張力偉中山電】「當年承諾5年內全部返還的稅額,現在我們卻1分錢也沒收到。」進口設備退稅問題,現今成為中山不少港商的心頭之痛。

先徵後返承諾5年還清

 200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43號文《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下的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並自項目投產之日起,由外經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核查小組對產品直接出口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期5年。經核查後如情況屬實,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全部返還。

港企應退稅額料數千萬

 今年是通知實施的第5年,據悉,中山相關企業從未收回過退稅款,同時也並無核查小組核查。 

 中山一港企負責人近日對記者提及此問題,顯得十分無奈。他說,從上年開始便向有關部門反映,都無法得到明確的回覆;另一家港企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05年引進一批設備,繳納的稅款達400多萬。從05年開始,他們便開始向有關部門諮詢退稅的問題,但不得要領;在各類僑商組織的座談會上,也有很多企業向相關部門反映此問題,同樣無果。

外經貿局稱無執行細則

 據統計,中山港企逾千家,幾家規模較大的企業退稅額都在400萬以上,據知情人士粗略估計,中山港企的退稅額已達數千萬。

 據中山市外經貿局有關人員回應,關於進口設備先徵後退的退稅政策,作為執行部門,並未收到上級具體執行文件和細則指導。他們向省外經貿廳反映了企業的訴求,據了解,省外經貿廳也已經報告了國家商務部,因為涉及多個部委,需要時間協調。但據他們了解,真正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其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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