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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積金局早前成功檢控國民警衛有限公司,向兩名員工發放薪金時,將部分列為房屋津貼,以減低強積金供款額。其後該公司提出上訴,但昨於高等法院被駁回。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以立法及重罰的手段,阻止無良僱主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供款。
本案上訴人國民警衛有限公司,於去年8月被裁定並未就兩名僱員的全數入息作出強積金供款,被法庭罰款3千元。案情指國民警衛在兩名員工的薪酬中,將其中約1,000至2,000元列為房屋津貼,6個月內少供約千餘元,積金局接到投訴揭發事件。
法庭判罰3000元
國民警衛有限公司提出上訴時指,現時強積金條例列明,房屋津貼不必被納入強積金供款的計算中;加上政府亦容許所屬公務員申請房屋津貼,故該公司有權為僱員安排房屋津貼,並作出相應的強積金供款。
但法官昨於判詞中稱,政府為僱員提供的房屋津貼,僅局限於薪金較高的僱員,撇除房屋津貼部分,強積金供款額亦已超過1,000元上限,政府並未因提供房屋津貼而省下強積金供款;加上案中兩名受害僱員的房屋開支,遠低於國民警衛提供的津貼,不排除國民警衛為逃避供款而巧立名目,遂駁回其上訴。
積金局歡迎上述裁決,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及陳婉嫻均表示,法庭應對逃避強積金供款責任的僱主予以重罰,以加強阻嚇力。陳鑑林補充,政府最近已修訂有關強積金的法例,相信可堵塞無良僱主利用法律漏洞,巧立名目而避過供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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