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謝霆鋒的「頂包案」,曾經轟動一時;零三年羅嘉良酒後駕車發生意外,去年又有梁家輝涉嫌撞車後毆人……似乎,香港藝人發生交通意外甚為頻密。然而,若以比率計算,則還及不上新加坡。
近日佔據星洲報章版面的,便是兩宗涉及藝人的車禍,一位是李名順,另一人是吳偉傑,這兩個名字港人未必熟悉,但在當地卻是家喻戶曉,前者是電視台當紅英俊小生,也是著名女星范文芳的男友;後者在九十年代,乃是廣受歡迎的電視台節目主持人,現已轉行營商。李名順酒後開車往「夜宵」,途中撞上一輛電單車,兩名印度人重傷,其中一人的腳趾,因此須切除。李名順驚慌過度,沒有停車救助傷者,不顧而去,最終被判入獄四星期及吊銷執照三年,更被法官斥為「不負責任的懦夫」。吳偉傑則是醉駕撞車後找人「頂包」,案件正在審理,罪成之最高刑罰,是入獄半年……
新加坡對上一次有著名藝人因交通事故入獄,是一九九六年。若以罰款而論,近十年來則還可以數出李南星、曹國輝等人,以星洲人口不及香港而言,這不能不說是「頻密」。不獨演藝界如此,市民亦然。香港一年約有一千三百至五百宗酒後駕駛的檢控,新加坡則有約九百宗,但星洲的總人口,卻只有香港一半左右!
若說台灣明星吸毒事件頻生,足以作為寶島演藝界的「特色」,那麼新加坡藝人之交通事故,便是「代表」。(星洲販毒要判死刑,鮮有藝人吸毒)反觀香港,便可說是兩者兼有之!
藝人干犯之罪案類型,某程度也是當地情況的縮影。星洲政府,亦正為醉駕問題嚴重,傷透腦筋。日本曾設「醉駕體驗室」,讓人在模擬裝置上嘗試醉酒後撞車的慘況;美國更有法官命令撞人致死的醉酒漢,於家中長期掛起死者的照片,以儆效尤!不知此等怪招,「移植」到香港或者新加坡,有幫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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