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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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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披露月底生效 冀減停牌次數時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9]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388)的「披露易」計劃將於今年6月25日生效,上市公司可以不用再被硬性規定於報章上刊登公告。該計劃設有6個月過渡安排,上市公司仍需在報章上刊登通知,直至今年12月24日止,至於未擁有本身網站的上市公司,則需繼續在報章上刊登付費公告,直至08年6月24日止,因為上市公司必須在08年6月25日或之前,設立本身的網站。

公告不用硬性規定登報章

 「披露易」亦強制上市公司採用電子呈交系統,上市公司日後的文件,可透過港交所的系統直接向市場發放。港交所上市科高級總監李國強表示,上市公司向港交所呈交資料,無論主板或創業板公司,其原則是一致的。為配合新措施,股份停牌時間亦有新安排,如果上巿公司在晚上11時前,發放有關股價敏感消息,翌日便不用停牌;如果公告在第二天9點前才發布,股份便要停牌半日。

 李國強指出,日後若上市公司於晚上11時後才呈交資料,「披露易」系統將不會接受,電子呈交系統的運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營業日早上6時至晚上11時,而營業日之前的非營業日為晚上6時至晚上8時。

23時後發布資料停牌半日

 有97%上市公司已書面確認為「披露易」的新運作方式作好準備,系統在今年3、4月間,曾舉行了17次系統預習,有99%的公司參與有關預習。在「披露易」機制下,港交所預期可減少整體公司停牌的數目及時間,以及促使交易在資訊完備的基礎上進行,同時亦加快了資訊發布的過程。現時的機制下,若公司公布股價敏感資料後,沒有在翌日早上報章發布,就需要停牌一天,其後一天在報章發布公告後才可復牌,新系統明顯減少了公司停牌的時間。

 同樣,在業績公布方面,若上市公司於下午舉行的董事會會議,批准初步業績公布後,最遲能於翌日上午9時前發布業績,公司便不用停牌,若於翌日午間刊登時段發布業績,則需停牌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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