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財政部違《採購法》案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9]
放大圖片

 ■財政部首次敗訴,雖然其不服,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認為,二審的判決會維持原判,財政部必須對於其「不作為」給予答覆。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羅洪嘯8日電】被眾多媒體視為「中國政府採購第一案」的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訴財政部行政不作為案,由於一審敗訴方即財政部不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二審近日開庭。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分析指出,按照《政府採購法》第13、55、56、58條的相關規定,該案件一審做出讓財政部必須給予答覆的判決,是正確的,因而二審將維持一審的判決也是可以預見的。

 03年10月,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委託兩家採購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採購相關儀器設備。04年10月,北京現代沃爾公司參加了投標。結果,在總價值4,000餘萬元的政府採購中,衛生部和發改委最終選中了定價最高的一個廠家。「如此結果不能不讓人感到疑惑。」該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谷遼海表示,更令人懷疑的是,「中標公司在投標前成立不足一年,正式運營兩個月。好像是為這次投標專門成立的。」

政府部門招標引投訴

 2004年12月21日,北京現代沃爾以書面形式向負責同級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提出了投訴。但財政部將其投訴又轉給了發改委,於是投訴再次沒了下文。北京現代沃爾以「財政部的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將財政部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依照《政府採購法》,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決,要求財政部必須給予答覆。

 06年12月22日,即法定上訴期終止前一天,財政部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財政部向法院提交兩份文件:一份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一份是國家發改委前身國家計委發佈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簡稱《招標投標法》)。兩份文件均載明,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國招投標工作,並具體由國家發改委下屬的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

財政部應認清職責

 對於原被告雙方在適用法律上的分歧,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表示,該案的判決應依照《政府採購法》。因為被告財政部在辯護中提及的《招標投標法》屬於部委規章,其層級效力遠低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政府採購法》。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何振一指出,在現實中,政府採購確實存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同時監管的現狀。財政部覺得「冤枉」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個案件涉及的項目它管不了。中國現在的問題就是部門爭權,而監督權分散。行使權力時大家都伸手,出了問題該承擔責任時大家都推。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就要修改法律。

 劉莘認為,該案對於財政部認清法律中關於其地位、義務和職責的規定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像財政部所認為的那樣,每年數千億的政府採購,他們無法擔當《政府採購法》中規定的監管職責,財政部可以通過相關程序提請人大修改法律,但是在法律沒有修改前,財政部還是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辦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