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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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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鴨」違例逗留囚3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2]

 【本報訊】一名尖沙咀女總督察及女沙展喬裝「寂寞怨婦」,往彌敦道一間泰國餐廳「放蛇」時,成功引「4泰鴨」入局,在對方表示能提供性服務後,女總督察以暗號通知主管將他們拘捕。4名泰籍男子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4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成,3人被判入獄3個月,另一人則押後判刑。

泰籍侍應收銀無罪釋放

 4名「泰鴨」年齡由24至39歲,第3被告因早前承認一項藏毒罪,押後至本月25日將兩案一併處理;而被控6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的33歲泰籍侍應和收銀員黃偉玲(48歲),則無罪釋放。辯方指出,「違反逗留條件」控罪的定立是保障「香港人不會被搶飯碗」,但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會搶香港人飯碗。

 裁判官指出,「違反逗留條件」罪名通常對違反居留權的雙程證女子作判刑,但法庭不會因性別及國際的差異而改變量刑,遂判3名參予伴遊服務的被告入獄。至於案中的侍應和收銀員雖然有可疑,但亦只是在餐館內打工,無證據顯示他們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

女總督察扮怨婦「放蛇」

 案情指,今年1月16日,尖沙咀女總督察李康妮連同兩名隊員,到彌敦道204至206號遠東發展大廈地庫「品味泰國菜館」「放蛇」,3名被告對李總督察表示想當她的「男朋友」和「一起睡覺」,付賬時每位「泰鴨」的伴遊費為200元;另一被告向女沙展稱,只要給他200元做「咩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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