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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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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小費納薪金 旅業憂變「雙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2]

 【本報訊】香港旅行社協會執委胡兆英表示,業界並不歡迎導遊所收的小費納入薪金之內,認為不單有違業界一貫的「行規」,而且直接令旅行社經營成本大增,迫使業界與導遊由勞資形式改為外判形式,最終造成雙輸局面。

 胡兆英解釋,業界一向將導遊的薪金分成兩部分,首部分為底薪加團費,次部分為小費加佣金,一向業界只將首部分列為正式薪金。不過如今規定要將次部分均納入薪金之內,令旅行社支付導遊有薪假期等方面的支出不斷增加,致營運成本激增,所以旅行社非常不歡迎此做法。

 胡氏續指,由於不少旅行社負擔不起增加的營運成本,不少與導遊改為外判形式,有機會令服務水準下降,同時勞資雙方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另外,香港註冊導遊協會主席王維永則表示,行內導遊一向沒有將小費納入薪金之內,希望日後會有清晰指引,令業界不會出現混淆情況。職工盟組織幹事李凱則歡迎裁決,他指這宗案件雖是針對旅遊業,但他們正研究其他涉及建議性收費的行業有否出現同類情況。他又指,職工盟正準備聯絡其他旅遊公司的職員,以幫助他們追討有薪假期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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