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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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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路路通:名人享特權 公義受質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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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鬧得最熱烘烘的娛樂新聞,相信非美國希爾頓集團太子女帕麗絲.希爾頓(Paris Hilton)的「出入獄記」莫屬。這位名媛峰迴路轉的入獄過程,不但成為大眾茶餘飯後討論的題目,更讓不少人看出大國背後隱藏的問題及漏洞,值得我們放下娛樂的框框來觀察此事。

 事情始末,乃今年26歲的帕麗絲,在緩刑期間非法駕駛,被法官索爾(Sauer)判入獄45天。但在加州拘留中心服刑短短3天,洛杉磯縣警察局長李貝卡(Lee Baca)就以健康問題為理由,批准她回家服刑。事件引起公眾質疑有關程序的合法性。而索爾於36小時後隨即下令傳召帕麗絲上庭,並下令要她即時回監獄繼續餘下40天的監禁生涯。

獲得各種特權

 帕麗絲事件讓人們對美國懲教制度的漏洞及雙重標準感到嘩然,為何名人犯法並非「與庶民同罪」,而是獲得各種特權?這是否表示了普通人就得乖乖地服從裁決,而名人就可以逃過公義的制裁?她以健康理由作為出獄的理據,但在獄中因患病、年老而健康有問題的人可謂比比皆是,為何他們卻要待在鐵窗中受到病魔的煎熬?這種「名人法律特權」並非第一次於美國發生,如球星辛普遜(O.J.Simpson)的殺妻案、歌星米高積遜(Michael Jackson)性侵犯男童案都是一些知名的前例。

 再看深入一點,既然法官已經對帕麗絲作出判決,為何警察局長李貝卡竟能私下決定釋放她?當中是否存在任何制度上的漏洞?而李貝卡自上任以來就素以厚待名人見稱,並收取了不少名人的禮物,有媒體指,他亦曾經涉嫌徇私安排一份高薪優差給好友。如此這般的貪慕名氣之徒竟能當上警察局長之位,他的行為難道不是一種變相的貪污?

驕生慣養由母親造成

 另一方面,有人認為帕麗絲驕生慣養的性格,是其母親造成的惡果,原來帕麗絲的母親自小已被家族中人教導如何去裝扮自己,從而打進娛樂圈甚至釣得金龜婿,結果帕麗絲母親「不負所托」,於19歲嫁入豪門。而帕麗絲在其母親的薰陶下,自小亦愛發「明星夢」,年紀輕輕就已經化妝及出入夜店,其母非但沒有責怪女兒,反而悉心呵護並支持她的所作所為。就以今次入獄事件來說,帕麗絲母親只會四處宣揚她們花了多少錢於官司上,又或暗示檢察官靠官司成名,完全沒有指責犯了錯的女兒。這不禁讓我們反思,到底疼惜子女及寵壞子女的分野在哪裡?

 帕麗絲事件更讓人擔心「名人享特權現象」到了一個不可收拾的局面。著名評論家南方朔近日撰文指,由於影音媒體技術日益發達,人們「一夜成名」的情況變得愈來愈普遍,名人的名氣已經與其美德無關。換個角度來說,名人只是商業包裝和推銷的產物。而在這種「成名市場機制」下,這些名人非但難以擔起教育的責任,甚至漸漸將人們行為適當與否的界線模糊掉。例如名人們因醉酒駕駛、吸毒甚至殺人被捕卻被輕判,這對老百姓帶來了甚麼啟示?認為名人們「有錢大晒」?還是會誤解這些犯法行為無傷大雅?

青年發白日夢追星

 名人享特權近年不但與消費商業完美地結合起來,還漸漸成了社會的主流文化,有新聞學者就指,如果沒有名人,著名的《紐約時報》中好幾個主要版面幾乎會完全消失。而這種文化所帶來的後果,不單讓法律也對這種名人網開一面,青年們更無法抵禦名人享特權的引誘,就會沉溺於名人享特權中,成了「追星族」甚或每天發「明星夢」。他們眼中看到的,只有名人的奢華生活或苗條曲線。早前發生的「楊麗娟家破人亡悲劇」,更是這種情況的最壞註腳。

 帕麗絲近日於監獄中接受記者電話訪問,稱自己不會再為事件上訴,而事件是「上帝賜予的機會」,讓自己上了寶貴的一課,她表示自己已經成長,她不會再放任生活或「扮幼稚」。懲罰制度的建立,除了讓人承擔做錯事的後果外,亦希望人們能透過懲罰反思過失,並能做到知錯能改。帕麗絲在獄中的這番自白,到底能否一洗自己過去的穢史,尚待時間及她自己的行為去證明。 ■本報記者 夏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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