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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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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智障童內地導遊囚30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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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黃大仙街頭被人發現的5歲智障男童。

 【本報訊】內地男導遊在本年1月,蓄意把兩名智障男童遺棄在本港街頭,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為首宗以拋棄兒童條例起訴並成功入罪的案件。法官指不能容忍導遊的殘忍行為,而本港的社會福利完善,吸引大量同類兒童湧入,加重香港社會負擔,故判入獄兩年半。

 法官蔡慧蘭判刑時謂,被告把受害兒童遺在陌生的城市,他們被發現時身無分文,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和食物,連一枝食水也沒有,而且沒有任何解釋狀況的告示,法庭不能容忍他的殘酷行為;而大量同類情況的兒童湧入,會對本港社會福利制度造成沉重負擔。

替表哥棄子黃大仙

  蔡官稱有熱心市民為兩童報案、另一名男士更主動回應警方的呼籲提供線索,協助警方將被告繩之於法,讚揚香港市民對不幸人士慷慨地伸出援助之手。

 來自汕尾的被告吳柏青,49歲,除了被控在本年1月24日,攜帶5歲及15歲的男童過境,拋棄在黃大仙街頭;另外亦被控在去年5月帶同8歲的男童犯案,但這控罪則因證據不足,獲控方保留法庭檔案暫不起訴。

被告曾用假證被定罪

 與兩名朋友在家鄉開設旅行社的被告,曾於本港犯案,其中在88年使用虛假身份證明文件,及93年非法入境而被定罪;他已婚及育有3名子女,與年老父母同住,月入約4千元。

 據控方案情,本年1月24日下午2時,兩童被人發現站在黃大仙龍翔商場停車場附近的馬路旁,身邊沒有成人陪同,警員接報到場後發現2人不能說話,身上沒有身份證明文件,當局透過警訊等渠道呼籲市民提供線索。

 兩天後,一名男子梁振東向警方表示,他看見兩名男子帶著涉案兩童在案發那天從羅湖過關,梁還幫忙替他們搬運行李,進入同一列火車車卡中。

影帶證實四人一同過關

 羅湖口岸的閉路電視錄影帶顯示,被告在早上9時45分,拖著15歲男童的手,同行另一名男子把5歲男童柏著過關。本年2月7日,被告在羅湖入境時被警方拘捕,當時他說:「我知道我做錯了」。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是他的表哥張漢宇(譯音)曾接觸他,表示無法再承擔兩男童的生活開支,希望把他們留在香港由政府照顧。被告收取了700元人民幣,當中240元是兩童申請雙程證的費用,其餘是被告旅行社的開支。案發當日,被告與張帶著兩童過境,到達九龍塘火車站後,被告指示張乘的士往黃大仙廟,等候有心人收養兩童,2人稍後會合,並於即晚返回內地。入境署並無兩童的出境紀錄。

 臨床心理學家的測試顯示,兩童患有嚴重智障,5歲男童的心智僅有18個月,其適應能力相等於1年兩個月的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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