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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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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神秘藏械案 拘4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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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涉嫌藏械的男子被捕後,由警員押走調查。

 【本報訊】紅磡一間酒店式服務住宅,昨晨揭發神秘藏械案。一對同居男女,因感情問題大打出手,兩敗俱傷;警員到場調查時,由於女傷者聲稱遭人用伸縮警棍襲擊,警員經仔細搜查後,竟搜出1枝電槍、4支伸縮警棍及1個手銬,屋內另外2名女子亦因涉案被捕。警方目前正在調查疑犯背景及藏械動機。

 涉案被捕的3女1男,分別為程姓(26歲)男子、蔡姓(26歲)女子及林姓(24歲)、方姓(25歲)女子,其中程及方女為同居情侶,案中均告受傷,但程事後拒絕送院,他們分別涉嫌藏有槍械、攻擊性武器及襲擊傷人被捕。警方初步相信,他們並無黑社會背景,惟藏械的動機,以及是否涉及罪案,仍需進一步調查。

莽漢被抓傷 警棍毆女友

 現場為紅樂道12號一間酒店服務式住宅19樓一單位,上址由程與方姓女友租住同居。昨凌晨2時50分,雙方疑因感情問題爭吵,互不相讓之下,更告大打出手、扭作一團,混亂中,有人被方女又抓又打受傷,一怒之下,竟持起一枝伸縮棍還擊,方女當場被打至全身多處瘀傷,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迅速到場調查,並召來救護車將方女送院,程則拒絕送院。由於警員得悉有人以伸縮棍傷人,於是在屋內仔細搜查,但並無發現。

 當程及其他在場的2名女性友人被盤查時,對伸縮棍之事支吾以對,令警員更加懷疑有人已將武器棄置,於是到房外搜查;結果在梯間發現一個紙箱,並在其內檢獲1枝電槍、4枝伸縮棍及1副手銬等。事後,警方將3人拘捕帶署,至於方女亦涉嫌襲擊其男友被扣查。

遇警員 支吾以對露破綻

 電槍屬於極具攻擊性的武器,本港列入《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任何人無牌管有電槍,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

 一般電槍的電力,由2萬至30萬伏特不等,一但被電槍發出的高壓電流擊中,1、2秒間已可令人肌肉收縮,暈眩軟癱無力,在10秒至數分鐘內失去抵抗力,長時間電擊更可能灼傷皮膚,或者當場暈倒。若然是高達50至60萬伏特的特強電槍,可能影響心臟停頓,足以奪命。以往,有人曾在互聯網上非法兜售電槍,在內地亦有人非法出售,每把售價僅數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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