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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王月)繼中央於上月把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在境外的投資範圍擴大至股票之後,從事QDII業務的機構範圍也被進一步擴大。中國證監會昨日宣布,除原來的商業銀行以外,內地的互惠基金和證券公司也可以申請QDII資格,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使得內地居民投資境外的渠道進一步擴大。
中證監昨在網上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稱,符合條件申請QDII資格的基金公司,必須淨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並且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而符合條件申請QDII資格的證券公司,則必須淨資本不少於8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淨資本與淨資產比例不低於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並且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試行辦法》下月實施
該《試行辦法》將從7月5日起開始實施。證監會稱,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的境外證券市場並不僅限於香港,凡是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都在可投資的範圍內,包括美國、日本、英國等,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在這些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等。
不得購不動產實物商品
另外,還可投資於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等。但不得購買不動產、房地產抵押按揭、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實物商品等。
證監會還規定,首次募集的基金金額不得少於2億元或等值貨幣,其中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封閉式不少於1,000人;首次募集的集合計劃金額不少於1億元或等值貨幣,持有人不少於2人。單隻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其淨值的20%,在基金、集合計劃託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單隻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其淨值的10%,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9銀行獲148億美元額度
在該《試行辦法》之前,只有商業銀行及部分保險公司可以申請QDII資格,共有19家銀行獲得了148億美元的QDII投資額度。內地的互惠基金和證券公司中只有華安基金作為試點,於去年獲得了5億美元的QDII額度。華安推出的國際配置基金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美元,共募集了1.97億美元,但半年以來淨值僅上漲3%。據報道,目前南方、上投摩根、招商、景順長城等基金公司都已向當局遞交了QDII業務申請。此外,內地的保險公司也在積極爭取QDII業務,中國保監會的官員稱,很快就將開放批准保險公司投資海外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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