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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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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試行辦法》要點(7月5日起實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1]

(一)申請QDII資格者條件

1)基金公司

 ■ 淨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 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

 ■ 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2)證券公司

 ■ 淨資本不少於8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淨資本與淨資產比例不低於70%

 ■ 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 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二)QDII投資範圍

 ■ 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 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

 ■ 已與中證監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

 ■ 在已與中證監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

 ■ 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 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證監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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