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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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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倘破產 可避巨額賠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1]

 【本報訊】律師梁永鏗指出,被索償的餐廳東主,如果沒購買第3者保險、又沒錢賠償的話,便要宣告破產;4年後,就算他一毛錢也沒有還過,亦會自動解除破產令,所有的債便會消失。

 梁永鏗律師表示:「這段時間,他賺了錢之後,扣除了基本生活費,還有沒有剩餘的錢。餘下來的,要儲下來,4年之後可還給債權人。如果他已沒賺錢能力,4年之後,就算他一毛錢也沒還過,會自動解除破產令,所有的債便會消失。」

 餐飲聯業協會主席黃家和表示,普遍食肆的東主都有購買第3者保險,但如果法庭裁定意外是因僭建引致,保險公司則不會受理,若小型餐廳的東主因此要結業、甚至破產便很可惜;黃家和不認為法庭的裁決會對業界構成壓力,因為所有發生在食肆的意外,若非由僭建引致,第3者保險一般都會作出賠償。

業界質疑餐廳僭建仍經營

 黃家和雖然認為食肆東主有責任要保障食客的安全,但他卻質疑為何涉案的餐廳經營6年以來,食環署一直都沒發現該店有僭建,沒有「殺牌」之餘,還一直發牌讓東主繼續經營,若食環署一早要求東主清拆僭建的閣樓,便可防止是次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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