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建議加強違例僱主罰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2]

 積哥老友阿堅被前僱主拖欠強積金,稍後他更會出庭頂證,希望令無良僱主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阿堅說:「我聽說不少人認為現時積金局對僱主違反強積金規定的罰則太輕,起不到阻嚇作用。」

 積哥回答說,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如被裁定違反《條例》所訂罪行,首次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其後每次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1年。

 積哥補充:「不過為回應社會訴求,加強阻嚇違例僱主,積金局正準備向政府建議提高罰則,實行與《僱傭條例》的最高罰則看齊,即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350,000元及監禁3年。」至於什麼時候正式實行,則要視乎立法進度。

 積金局除提出刑事檢控外,亦會透過民事途徑,盡快為僱員追回被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實行民事、刑事雙管齊下。

 其實積金局一直有推出新措施以加強執法力度,例如早前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發出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時,會特別附上一份聲明,提醒違例僱主,積金局可根據法例賦與的權力,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罰款。罰款金額為港幣5,000元或欠款的百分之十(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積金局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應盡早向受託人清繳拖欠供款,及按照法例依時供款。另外,僱員亦有責任定期透過電話熱線、網上服務、銀行自動櫃員機、權益報表等多個途徑,查閱個人強積金戶口狀況,一旦發現供款額不符或僱主沒有供款,便要立即透過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舉報,以便及早跟進調查。  ■積金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