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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消防處曾被視為「明日之星」的高級消防區長董東山(見圖),涉於統籌招標價值7億元的第3代調派電腦系統期間以權謀私,要求中標公司聘請由其妹妹為股東的公關公司籌辦簽約儀式,又私自安排其女兒到該公司新加坡總部做暑期工。董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案件昨開審。
獲准兩萬元保釋候審
現年48歲被告董東山曾出任消防處香港東區指揮官,昨於區域法院受審時否認4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被告獲准以兩萬元保釋。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00年至04年獲處方安排負責籌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計劃,而於01年2月至3月間,董涉嫌不誠實地令「中標」負責製作系統的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簡稱SES),將一份價值40萬、關於有關系統的簽約儀式合約,判給一間名叫MediAdvertising(HK)Ltd(簡稱MAL)的公司,而董東山的妹妹董美儀持有MAL五成股分。
董當時未有向消防處或SES申報他與董美儀的兄妹關係,並向SES訛稱其妹的公司曾替消防處籌組同類活動。簽約儀式於01年3月27日於MAL籌辦下在半島酒店內一間名為「Felix」的餐廳舉行,當時SES支付MAL 40萬元,支付半島酒店8.7萬多元。此外,控罪指SES借了兩部電腦及一部液晶體顯示器給他,作為執行第三代電腦系統公務時暫時使用,但董事後非法保留了有關器材作為私人用途。
涉要求SES僱用女兒
此外,董被指在明知調派系統的一項附屬工程僅完成7成的情況下,不當地授權向SES全數發放工程第4階段的重要付款。董亦涉嫌向SES的一名副主席索取及收受利益,以要求SES的新加坡總公司僱用其女兒,於04年6月至8月到當地任暑期工,並支付其女兒酒店住宿津貼4800多新加坡元,及包來回機票。
據悉,董東山於1978年加入消防處,95晉升為消防區長,為部門內重點栽培的接班人之一,曾為接替處長的熱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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