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還增加了3條原則性規定,包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