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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靜晶
那是三十年前吧!當時正愁著升讀中學的選校問題,有人向母親進言:「千萬不要讓孩子入讀某某國際學校!」說話的人,任職警務處,他曾在一次搜查行動中,在該校的洗手間,找到一個避孕套!
那年代,這就是那麼一件「天大的事情」,正如中學生抽煙,同樣地「大逆不道」!警察叔叔,想必已退休甚久,要不然他會發覺,現今在學校裡頭被搜出來的,經已是毒品!
小女兒的學校,不久前就有學生被勒令退學。這名低年級學生,竟然向高年級學長們提供軟性毒品!其態度,似乎就是「吃不吃薯片?」、「喝不喝汽水?」般輕鬆,在校方揭發之前,不知已害了多少人。
從三十年前開始回望,毒品初如小雨,後如洪水,再而泛濫,淹沒了成年人的社群,也滲透了青少年及兒童的園地。政府通過傳媒做教育宣傳,卻是越做而情況越差。
為什麼會這樣?實歸咎於那宣傳的設計,對毒品的態度,過度淪落於「薯片、汽水」之流,令人有「不足為患」的輕鬆感覺。
姑且看看毒物的名稱,翻譯得多麼「可愛」!譬如E仔(又叫狂喜或忘我,即搖頭丸)、K仔、五仔等等,濫用這個「仔」字,使毒物兒化,變得像鄰家男孩般「平易近人」,像薯片、汽水般「美味可口」;甚至乎,令人聯想起日本動畫那人稱為「Q太郎」的Q仔,試問還有什麼阻嚇作用可言?
還有「藍精靈」及「白瓜子」等,明顯也是減低受害者的戒心,反有助於毒犯之傾銷宣傳,以騙得心智未成熟的孩童,嘗試第一口。這種陰毒的宣傳招式,實乃是毒犯之噱頭。
2002年,澳洲就有毒販將一種新出品的搖頭丸,命名為「哈利波特」,借其「名氣」吸引年青一輩!可悲的是,香港的反吸毒單位以至媒體,卻承襲了毒販創作的「可愛翻譯」,廣泛而「忠實」地引用之,使其深入民心,潛移默化。
看見政府的禁毒短片,叫喚得如此「親切」,絲毫沒有對抗敵人的那種咬牙切齒,實在「掉轉槍頭」配合毒販的宣傳,好心做壞事矣。
反之,新加坡在打擊毒品的形象,就表現得更深思熟慮。在彼邦,販毒及藏毒均可判死刑,絕不「兒戲」,因此亦不會用「開玩笑」般的綽號,以命名毒品。
且看,E仔(Ecstasy)被翻譯作「愛它死」,K仔(Ketamine)則叫做「克他命」,五仔(Nimetazepam )是「一粒眠」……要不是愛上「它」就「必死無疑」,就是沾上之,從此「衝剋命運」;再不然,服一顆已足以使人「長眠」。
貼切於事實的可怖稱呼,方才叫人卻步,就好比老鼠藥的包裝上印有骷髏頭,而不是貼上「米奇老鼠」標記!簡單的道理,何以在香港,竟沒有人會想得通?
毒品,愈打擊愈嚴重。長期作戰依然成果不彰,禍根正就在那可愛的包裝、名字,把苦口婆心勸說的努力,在不知不覺間,造就了相反的效果!
人們只忙著要為學院「正名」為「大學」,卻不會想到「毒品正名」的問題,這究竟是開眼瞎、是視而不見,還是隻眼開、隻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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