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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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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稅300萬 電腦董事判刑24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04]

 【本報訊】電腦商標公司男董事於1997年至2001年4個財政年度間,蓄意漏報300多萬稅款,及偽造50多張假單據誇大公司開支200多萬,藉以逃稅96萬多元。被告昨日承認控罪被判囚兩年,是歷來被判刑刑期最長的逃稅個案。

 46歲被告楊廣基昨日承認8項蓄意意圖協助他人逃繳利得稅罪名。被告為涉案公司恆興電腦商標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經營織嘜生意,公司於94年成立。

造假單報大開支

 被告涉嫌於97至01年間,在公司有關年度利得稅報稅表內,漏報所有以人手製備銷貨收入。以及透過使用一些假發票在賬目申索購貨等支出,從而減低公司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法官昨日判刑時表示,由於被告無力償還欠款,加上他在案中擔當主要角色,故必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身世坎坷,只有小學學歷,10多歲出來工作,學懂織嘜手藝,82年白手興家開廠,開設商標織印廠,91年工廠轉營電腦商標,94年公司轉為有限公司。公司已於03年停業。被告經歷金融風暴和沙士疫潮後財政陷入拮据,已無力償還拖欠稅款。

 署理稅務局局長譚權壯提醒市民,《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稅務局會即時採取調查及檢控行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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