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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大政黨支持下,立法會以大比數通過促請政府監管收費電視的不良銷售手法。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近年市民對收費電視的投訴大幅增加,單是消委會今年首個月收到有關收費電視的投訴,已較去年同期上升9成。立法會通過動議,要求政府研究將《電訊條例》內規管電訊商具有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的條款擴展至收費電視,並引入合約冷靜期、合約確認程序及標準合約條款,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當局承諾將於下一次檢討廣播法例時,討論是否在收費電視監管中融入有關條文。
有關動議獲得3大政黨的支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在發言時表示,現時有許多收費電視的合約都是通過電話達成,但消費者卻很難在事後取得書面合約,對市民保障不足。他建議香港政府可仿傚美國的做法,由具資格的第三者來確認電話合約,並設立合約確認程序。
曾鈺成:應設立合約確認程序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的王國興批評,香港收費電視市場開放後,不良經營手法層出不窮,相關法例落後,有關的投訴有增無減,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其中公屋更是重災區。他認為,政府未有把收費電視列於監管之列,使收費電視「無王管」,有待改善。
民主黨的楊森則指當局不應默許這些「鼠竊狗偷」、三不管的行為,應向經營手法有問題的經營商發出更嚴厲的警告,及施加更高罰款。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建議,政府應給予消委會足夠權力,為消費者爭取到應有權益,降低其申訴成本。
林鄭月娥:修例前要求業界自律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代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回應時表示,當局會研究在廣播法例中融入有關條文,而在修訂法例前,政府會繼續主動要求收費電視營辦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
她又指,當局於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已提出,消委會將協助檢討現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而消委會也已成立專責改善保障消費者權益法例小組,檢討有關制度,並於今年年底提交全面檢討報告,同時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林鄭月娥說,電訊管理局和影視處均與業界溝通,並訂立不同的自願遵守指引,改善本地營辦商的銷售手法,減少誤導風險,當局亦會加強在各方面的教育工作,協助市民認職不同的誤導式推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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