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表列中醫指政府自1999年將中醫師分為可開病假紙的註冊中醫及不能開假紙的表列中醫,是變相趕盡殺絕及歧視的司法覆核案,昨被高院裁定《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師)(雜項修訂)條例》未有構成歧視,也未有違反《基本法》,因為表列中醫也有途徑改行當註冊中醫,而且註冊中醫須通過考試、領牌及中途考核等方式來確定其專業資格,與表列中醫份屬兩個不同的類別,他們擁有不同權利並不等如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