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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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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知識:古代女性為何纏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07]

 纏足的起始年代說法很多,一說始於南齊,一說始於南唐李煜編了金蓮舞的舞碼,舞者窅娘纏足獻舞,舞態婀娜多姿,宮女紛紛仿效。宋代開始,纏足開始成為民間風俗,但主要是上層女性。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滿人則少有纏足的情形。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清代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

(根據網絡資料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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