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9日電】繼5月下旬,中央紀委印發「八項禁止性規定」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以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後,總政治部、中央軍委紀委日前也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嚴肅查處軍隊中的權錢交易案件。與中央紀委上次「30天寬限期」相一致,軍隊此次也規定: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可以從寬予以處理;對拒不糾正或頂風違紀的,要嚴肅查處。
主查軍地經濟交往
據悉,此次查處的範圍主要包括在幹部任用、士官選取、徵接兵、工程招投標、武器裝備和大宗物資採購、房地產開發和出租等方面,有無官員違反《規定》行為。
而近年來,隨著軍隊現代化建設的加速發展和軍事鬥爭準備的不斷深入,裝備、物資、工程、服務採購改革進一步深化,裝備採購市場化、後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地方企業參與部隊採購、招標等領域的活動增多,競爭日趨激烈。部隊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面臨著商業賄賂的誘惑和腐蝕,經濟違法違紀案件和問題呈上升趨勢。
與地方治理商業賄賂相同,軍隊也將治理商業賄賂作為近兩年軍隊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任務。重點治理工程建設、物資裝備、醫療衛生、軍交運輸、財務、軍需、通信、有償服務以及社會化保障等領域在招投標、採購等軍地經濟交往中的商業賄賂行為,確保軍隊高中級領導幹部和機關幹部嚴格自律、廉潔從政。
重點監控中高級幹部
據解放軍監察部人士介紹, 目前,軍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中級領導幹部經濟權力越來越大,如何加強監督制約,促使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軍事資源,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已成為解放軍建設的一個重大課題。
據悉,在未來幾年內,解放軍將嚴格管理中高級領導幹部。其中,還將繼續發揮審計的作用,對4000餘名團級以上幹部進行審計,其中軍職幹部100餘名,並將根據審計結果對相關人員分別予以晉陞、降職、撤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總政以及軍委紀委的通知還鼓勵官兵舉報,指出:要研究排查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查處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規定》發佈後繼續違紀的,要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對壓案不查、拖案不辦的,要視情節輕重,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領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