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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譚錦明,去年在富東h街市停車場倒車時,將清潔女工(小圖)撞死,被判囚16個月及停牌5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東涌富東h街市發生的倒車致命意外,中年運菜司機承認在視野完全受阻的情況下,倒車撞死女清潔工,他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願藉監禁讓自己痛定思痛。裁判官指事件非意外,全因被告懶惰、貪方便造成,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16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入獄良心好過些
身形肥胖的被告,昨由妻子及多名親友陪同到庭聽宣判,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各人聽取判刑後紛紛落淚。
控罪指被告譚錦明 (47歲 ),於去年11月8日在東涌富東h(萬有)街市貨物上落區,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引致伍金容(47歲)死亡。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不負責任及危險的行為,導致意外發生深感悔意及情緒低落;他明白其過失造成人命損失,是法律懲罰都無法彌補的錯誤,他對停牌及監禁均無異議,並表示入獄會令他良心好過些,另透過律師向死者家人致歉,承諾有生之年都不會再駕駛車輛,重犯機會低。
承認倒車前無留意路面
辯方續稱,近年倒車致命意外有上升趨勢,但駕駛者的意識未有因而提高;被告倒車時雖有響警號、車速不高,但他未有留意路面情況就倒車,是缺乏危機意識及魯莽的表現;另肇事現場的平台約0.7米高,一般人都可跨越,唯死者未能就被告突如其來的倒車而作出即時反應,可幸的是被告已購第3者保險。
考獲車牌21年的被告有兩次交通定罪記錄,可見他非一名不負責任的司機,案發時無受酒精影響;辯方要求法庭將量刑起點定作9個月,以讓被告出獄後再參與11月份的區議會選舉投票。
官斥魯莽駕駛危及行人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死者要求被告將車輛駛前讓她工作,但被告在不足5分鐘內,在視野受阻的情況下就倒車,直斥被告只要合理想一想,就知道死者極可能仍在車尾位置;蘇官續稱,雖然法例無要求密斗貨車要聘跟車工人或在車尾設閉路電視,而且司機或會因留意閉路電視而分神,故再先進的科技,若司機魯莽都是於事無補。
裁判官指,一般人在停車場的警覺性較低,作為司機應更小心觀察路面情況,而被告的駕駛態度嚴重影響行人安危,判刑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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