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
1.由少於800人組成;或
2.維持現時由800人組成;或
3.多於800人,增至1,200至1,600人。
提名門檻:
1.調低提名人數比率,至低於現行提名委員總數12.5%;或
2.按照現行12.5%比率;
3.提高比率至12.5%至25%。
提名程序:
按民主程序提名,無特定建議,社會可多討論。
提名後普選方式:
全港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路線圖:
1.「先易後難」:先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隨後;或
2.一步達至普選;或
3.分階段普選。
時間表:
1.2012年實行普選;或
2.2017年實施普選;
3.2017年後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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