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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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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國民教育 樹立基本法意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1]

■宋小莊 法學博士

 香港的國民教育有兩大支柱,一是愛國愛港教育,二是基本法教育。有關方面應在行政長官政策綱領的四項藍圖之外,再加上一項新內容,即積極推進國民教育,牢固樹立基本法意識。

 六月三十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香港特區歡迎晚宴上說:「我們要重視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他的話應當理解為也要對全體社會進行國民教育,而不是僅限於對青少年而言。

應制訂全面的愛國愛港教育計劃

 香港同胞具有愛國愛港的傳統。但在港英管治下,當局並不推行中國的國民教育,這是必然的。正如魯迅先生指出的那樣:「從水管流出的是水,從血管流出的是血。」可惜的是,香港回歸十年,特區政府儘管不是完全沒有做,但卻沒有制定完整的國民教育政策。行政長官在競選綱領中,曾表示大力投資教育,但也沒有一個字提到「進行國民教育」。胡主席的話,應當引起特區政府的警惕。

 據筆者理解,國民教育要有兩大支柱。第一大支柱就是愛國愛港教育。胡主席指出:「香港市民無論來自甚麼階層、甚麼界別、甚麼團體,也無論信仰甚麼主義、甚麼宗教,都應當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團結起來,在維護國家利益、維護香港整體利益的基礎上共同奮鬥,堅持不懈地維護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早在一九八四年,鄧小平就說,「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其標準,他要求「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胡主席提出的愛國愛港的旗幟,與鄧小平一脈相承。所不同的是,鄧小平在香港回歸前十三年只對治港的愛國者提出這一要求,隨著時間推移,胡主席則要求各階層、各界別、各團體中的市民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團結起來。至於國民教育的具體內容,胡主席並未點明。從常理看,國民教育應當包括歷史、地理、文化、倫理、憲政、國情國策、港情港策以及民族精神等內容,應由特區政府研究制定。

維護基本法在香港的最高法律地位

 國民教育的第二大支柱是基本法教育。在七月一日第三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上,胡主席只提出,「要維護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的最高法律地位,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他未作進一步論述,恐怕是為了避免與吳邦國委員長六月六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有太多重複。結合吳委員長發言,可以認為基本法教育的要求應當包括:

 (一)認識到基本法的完備性。正如吳委員長所說:「基本法的每一項條文都凝聚了香港社會的廣泛共識,基本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好法律。」故不必疑神疑鬼,懷疑有甚麼漏洞和灰色地帶。

 (二)對基本法的宣傳教育,要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基本法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不斷鞏固和發展基本法貫徹實施的社會基礎和輿論氛圍。」對公務員,委員長有熟悉、忠於、遵守和自覺維護基本法的要求;對青少年,他要求年輕一代「成為基本法的堅決實踐者和維護者」。

 有見於此,筆者建議,在行政長官政策綱領的四項藍圖(建設香港成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全面發展經濟,在國家發展過程中建立不可替代的角色;提升生活質素,鞏固香港國際都會的地位;建設以家庭為核心的和諧社會,市民共享繁榮成果)之外,是應加上一項:積極進行國民教育,牢固樹立基本法意識。(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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