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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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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開徵土地增值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6]

 【本報訊】在經歷一個多月的緩衝期後,上海市二手房轉讓徵稅規定付諸實施。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由昨日起正式對轉讓居住未滿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開徵土地增值稅。至此,理論上,上海對非普通二手住宅在交易環節所課的稅賦可達到交易價格的9.55%。主要包括:營業稅(5.55%)、契稅(1.5%)、個人所得稅(2%)、土地增值稅(0.5%),此外還有印花稅及手續費等。

 上海地稅部門上月發佈《關於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徵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7月15日起,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實行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徵收,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

 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所謂非普通住房是指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於1.75萬元/平方米,內環與外環間的低於1萬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的低於7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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