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7月21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港豬農可北上養豬銷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1]
放大圖片

 ■當局宣布,廣東省四市將開放予港豬農北上開設養豬場,生產的豬隻可供銷返港。圖為內地的養豬場。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施篇)國家商務部支持香港豬農在內地投資建設養豬場,及將豬隻「回流」香港,並接納了由民建聯提出的在內地建立「香港農業專區試驗基地」的建議。香港農業專區發展協會副主席蔡志偉透露,港豬農可在內地4個地點開設豬場,包括粵東的梅州、粵西的湛江和陽江、粵北的韶關等,目前有20多名豬農對此有興趣,並傾向自組代理公司,供應生豬來港。

 他又說,日前已有香港豬農投資逾千萬元輸入種豬,相信一旦公布農業專區的細節,香港豬農在內地飼養的第一批生豬,最快可以在年底供港。

首批生豬可望年底供港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在公布豬肉市場開放的消息時,點名感謝民建聯向特區政府反映農友的訴求。而民建聯日前透過中聯辦向國家商務部遞交「關注內地供港活豬穩定性事宜」請願信,並建議在內地建立「香港農業專區試驗基地」飼養豬隻再返銷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漁農界代表黃容根昨日在記者會上引述,有關建議已獲得商務部接納,而是項計劃的落實,有望調節居高不下的豬肉價格。

計劃落實售價可望調整

 黃容根向記者介紹說,近年在內地設置約20個「信譽農場」,是由內地提供土地資源及檢疫服務,香港漁護署則可定期監察各菜場的園藝運作和除害劑量殘餘,農場生產的蔬菜則可以返港銷售。民建聯建議的「農業專區」,可吸收「信譽農場」運作模式,申請流程則分3步。

 民建聯建議,應讓自願交回牌照的豬農,在收取補償金的同時,可按照原牌標準在內地獲得同等經營權,而「農業專區」屬地政府部門和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均可定期派員對農場園藝運作和除害劑殘餘進行監察,有關農場生產的漁農產品則可運返香港銷售。

門檻五千隻 農友可合營

 商務部規定,香港豬農在內地投資的養豬場最少要飼養5000頭豬,黃容根認為「門檻不算高」,他並鼓勵農友通過集資方式形成「規模經營」,以企業化模式管理,而內地豬場可以聘請農業大學學生及專業人才協助經營,不失為發展優勢。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