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敏
(續上篇)(二)切忌挑撥離間。即使平時對上司有所不滿,也不能藉此向上一級告狀或挑撥離間。別幼稚,以為能「一鋪」「煮死」直屬上司。萬一有一天,讓直屬上司知道你曾直接找其上級告狀,恐怕要死的那位,是閣下。
友人的女上司是典型的麻煩女人。身為美國企業大公司的主管,對下屬說話粗聲粗氣以致人事部給她發出警告。下屬無論是結婚、老父生病、母親入院,都一概不批准其放假申請。凌晨一、二點發送的電郵,要求下屬立即回覆。約見下屬二時開會,四時才告訴他們會議改天進行。作為其下屬隊伍之成員,個個叫苦連天。筆者問友人,跟大老闆傾談時,有否向他反映女上司的惡行。友人對形勢有很透徹的理解:「告訴大老闆,他只會有兩種反應:a 叫你坦誠地向女上司溝通。跟她「坦誠」?那即是自己送自己去死。b 要不就是大老闆勸戒女上司。這不等如說明有人在大老闆面前告狀嗎?那就即是會死得更慘。這些惡行,又不足以令公司炒她。老闆是不會因為職員對下屬的態度問題而將她解僱。每一位下屬都是對直屬上司負責。若我做妥當份內事,她要無理取鬧,是她的問題。若我越級告狀,那就是我的不對。我會忍耐好好裝備自己,一看準時機,當內部有空缺時,馬上申請調職。
友人對形態分析得很透徹。向上司的上司告狀,很多時是不會帶來丁點兒改變。反而會令自己與直屬上司的關係更趨惡化,那以後的日子將更難過。
(三)以直屬上司的指示為最後依歸。下屬最基本的責任是向其直屬上司負責。做不到的話,是下屬的責任。若直屬上司隔幾日後再給你指示,應安然接受,無須再問他/她:「你有沒有跟上頭溝通過?」「上頭知道未?」或「是否你們兩人已有共識?」過問直屬上司如何處理事件,a 令對方感到你懷疑他/她的處理能力,b 把自己又再牽涉在內。上司明知跟自己的上司有意見分歧,若沒去尋求共識,那是上司自己的責任和問題,無須替他/她傷神。
完成工作之後,應懂得保護自己,把工作發給直屬上司之同時,附發(即「CC」)給其上司。那是防範萬一直屬上司沒有跟其上司溝通,只叫你依他/她的去做,令上一級上司誤會你沒聽從其指示。發給上司和其上司完成的工作之時,可附帶寫幾句:「按照你們的指示(不防『詐傻扮懵』地假設他們已作協調、溝通。這是很『正路』的做法和假設),我已把工作完成好了,請看附件。」那就很巧妙地在上級上司前,保護了自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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