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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23日電: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23日聯合發佈2007年第44號公告,公布《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根據公告,中國將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企業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台賬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并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此舉旨在促進貿易平衡,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
將從8月23日起執行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內容涉及塑料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傢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共計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佔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
商務部網站發佈消息說,此次調整主要是為了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嚴格控制資源性、高污染、高耗能產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出口,減少貿易摩擦,促進貿易平衡,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表示,調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貿易,而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加工貿易。為配合國家實施區域發展戰略,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對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實行差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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