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7月24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兩高懲貪意見」 銜接黨紀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23日電】繼中央紀委出台《嚴禁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之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也接著頒發《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表明內地懲治貪官將更加「有法可依」。最高檢察院分管反貪污賄賂工作的副檢察長王振川日前接受《財經》訪問時指出,「兩高意見」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從黨紀到國法的完整銜接,將更有利於解決實踐中的司法標準統一問題。

最高檢:外逃貪官不足200人

 針對貪官外逃,最高檢有望在近期建立一個更為有效的防逃新機制。中央紀委常委、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透露,為了懲治腐敗,不論逃往國外的還是躲在國內的,檢察機關都沒有放鬆。而據最高檢統計,目前中國逃往境外的貪官不足200人,而並非媒體此前披露的多達幾千人。

 王振川在接受《財經》訪問時表示,媒體報道的數字是中國境外逃犯的數目,從反腐敗意義而言,追逃的嚴格定義應當是貪官,而不是一般的逃犯。

 王振川表示,雖然中國目前與許多國家還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只要雙方加強合作和理解,就有可能取得成功。

 王振川坦承,雖然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但中國法律在有關腐敗的界定上與國際間還存有差距。如賄賂罪,中國《刑法》規定必須是給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取財物。而《公約》規定則是凡是收取一切不正當好處都是受賄,而且包括答應、允諾,不一定實際獲得,只要是作為或不作為,這都算受賄。從國外情況看,他們法網雖然很密,但一般最高刑期也就是判七八年,關鍵在於剝奪腐敗分子謀取私利的條件。中國懲治貪腐分子刑罰較重,受賄10萬元人民幣一般就可以判十年以上甚至死刑,但由於中國法網還不夠嚴密,所以刑罰就必須嚴厲一些,既是懲治也是警示。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