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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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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光傳逃亡泰國 下月判決 先科案 兩被告收賄囚23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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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科造市案宣判,收賄的兩名銀行及證券公司高層同被判入獄23月。圖為被告梁志華日前由囚車押走。

 【本報訊】曾串謀律師林炳昌等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入獄3年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棄保潛逃後仍下落不明,有傳指他已逃回泰國,法官將黃的判刑押後至下月15日;至於接收賄款的兩名銀行及證券公司高層昨被判入獄1年11個月。

前銀行高層40萬賄款充公

 受賄的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梁志華(48歲)、匯盈證券有限公司部門董事總經理翁家添(40歲),被裁定罪成後已即時還柙監房看管;另黃創光(37歲)則被裁定一項行賄罪成,已遭法庭頒發通緝令。梁志華收取的40萬賄款已充公,但由於廉署並非在同一地點起出翁家添的17萬賄款,政府是否應一併收回則未有定案,有關聆訊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

官斥貪污如毒瘤蠶食社會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嚴斥,每一個社會角落都不容許賄賂的存在,貪污就如社會的大毒瘤,蠶食社會結構、降低公眾的信心,必須施以重罰,以收阻嚇作用,哪怕參與人士本身聲名昭彰、人格高尚、或者社會地位崇高,也不能逃過即時入獄的判罰。

 在考慮量刑起點方面,麥官強調,即使求情者讚揚他們的人品或工作態度,都不構成有效的求情理由,被告的行為毒害經濟制度、破壞股票市場的名聲,但顧慮到2人在04年被捕後一直未能受審,案件拖延3年至今年4月才展開審訊,認為延遲已經造成沉重的心理壓力,是不能接受的,將刑期減至23個月。另外,麥官在判詞中亦談及欣賞各界傳媒對於是次案件的相關報道。

 梁志華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金力生求情時指,美國運通銀行並未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而先科國際的確擁有實際業務。梁志華在82年開始從事銀行業,但04年遭運通銀行終止僱傭關係後,3年來均沒有任何公司願意聘請他,他唯有經營私人生意;這些日子來,本案一共作出7次的審前覆核,律政司決定先處理較複雜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有延誤之虞。

龐維新撰信讚翁樂善好施

 另翁家添的代表大律師亦稱,匯盈證券沒有財政損失的風險,當年市場上亦出現一些利好先科的報告,他本人在商界高層中打滾多年,曾就任富麗華酒店的行政總裁,辯方同時呈上仁愛堂前主席龐維新、前法律援助署署長鄭寶蓮所親撰的求情信,讚揚他樂善好施、誠實可靠。

 據控方案情,先科國際原於04年7月7日上市,以每股1元3毫的價錢、配售1,900萬股,4名客戶透過美國運通銀行,購買600萬股份,讓先科集資782萬。翁家添則影響其證券公司分析員,撰寫一份利好先科的報告。黃創光在04年7月,先後把40萬及17萬元給予梁志華和翁家添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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