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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庭昨日原打算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唯辯方仍然未能聯絡上被通緝的黃創光(見圖),法官決定先將黃的判刑押後至下月15日,讓控辯雙方再進行調查。
自前日法官麥健濤在黃創光缺席聆訊的情況下,裁定他行賄罪、梁志華及翁家添的受賄罪成後,昨日早上黃的辯護大律師陳德立堅持,他是「可能或可能不是」(May or may not)棄保潛逃。
麥官休庭考慮一會後,決定將黃的案件押後一段時間。雖然昨日的證據顯示他是棄保潛逃,但仍然應該再加調查、搜查資料證實黃是否在自願的情況下缺席的,現階段並不適宜聽取黃的求情陳詞,況且陳德立手上的資料也極度有限,最後確認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等候進一步的陳詞。
70萬保釋金已被沒收的首被告黃創光,原需於昨晨9時30分前到庭報到,但遲遲未見蹤影,至開庭後其辯護大律師陳德立才表示他們未能聯絡到黃,對上一次接觸已是上周二。法官拒絕押後宣讀判詞,並於10時30分頒下通緝令將他追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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