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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協助受虐者團體代表,批評警方的檢控程序未能有效懲處施虐者。本報記者陳朗昇 攝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家庭暴力案件成為今年上半年升幅最大的案件類別,多個協助受虐者團體批評警方現時檢控程序和刑罰,未能有效抑止家暴行為。警方代表解釋,很多個案受虐者都不願出庭指證施虐者,令疑犯無從入罪;不過律政司代表重申,受害人庭上證供並非入罪唯一舉證,其他如施虐者過往行為紀錄及現場環境證據亦可作為有力證據。
團體籲勿把舉證推予受虐者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屬下一個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檢控施虐者的情況。多個團體都批評律政司及警方,把舉證責任推卸予受虐者,又把案件未能成功入罪歸咎於受虐者不欲出庭作證,說法並不恰當。團體又批評,到場警員把自衛還手的受虐者一併拘捕,令受害人更不欲堅持檢控。
警強調須有足夠證據才檢控
警務處刑事部(刑事支援)總警司吳錦榮解釋,警方並非推卸責任,強調警方處理案件有既定守則,必須有足夠證據才提出檢控。對於去年有1800多宗涉及刑事的家暴個案,當中只有4%的案件犯事者被判監禁,吳錦榮重申,不能用檢控個案的數量量度警方的工作成效。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其後澄清,受害人出庭作證可視為有力證據,但並非舉證案情的唯一方法,而是否提出檢控亦會考慮環境證據、施虐者是否有悔意及前科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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