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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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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皇后」案 下周二開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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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午夜十二時,皇后碼頭仍未有清場行動。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高等院法院昨晨批准「本土行動成員」就皇后碼頭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覆核聆訊定於下周二審理,預計需時一天。法官林文翰強調,批准是次司法覆核許可只是建基於案件有可爭論的法律觀點,並不表示申請人會在隨後的覆核申請中獲勝。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法庭批准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不會影響當局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移交予中環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承建商進行圍板工程,故呼籲現時佔用皇后碼頭的人士盡快離開。

余若海:當局周內交誓章

 代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及何來的大律師潘熙,在庭上就是次司法覆核提出3個理據,法官批准其中兩個,包括: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錯誤理解《古物古蹟條例》第3條的要求,將列入法定古蹟的要求訂得較條例為高,而且局長以其他更舊的建築物也未被列為法定古蹟作解釋,是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另一法官接納的理據則為何志平局長的決定與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的建議背道而馳,古諮會對碼頭評價處處正面,但局長向外解釋其決定時卻全屬負面,因此局長的決定並不合理。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當局於周內會向法庭提交誓章,交代何局長當日做決定時考慮到的所有文件,而政府的初步理據為古諮會的一級文物評定,與列為法定古蹟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清場後等16日 始拆碼頭

 由於特區政府清場收地後須等約16天才會正式進行拆卸,因此相信審訊完結前碼頭不會遭損,故覆核申請人決定不提出申請臨時禁制令。

 發展局發言人則強調,根據中環填海計劃第3期合約,政府需要盡快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移交承建商,但一如當局向立法會匯報有關保存皇后碼頭的詳情,在完成圍板工程後,當局仍需要一些時間進行碼頭構件檢驗工作及豎立臨時支撐架,才正式展開保存碼頭的工序,而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交予承建商進行圍板工程,與法庭批准司法覆核申請並無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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